如何备案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
时间:2011-09-29 17:45来源:未知 作者:sp顾问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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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备案资料:一、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。内容包括: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地址等;二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三、 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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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指的是手机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,就是通常所说的sp经营许可证,但是并非所有的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都需要备案。原因在于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类: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地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,其中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需要申请备案的,由于跨地区的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机构是在工信部,而直接监管机构是在地方的通信管理局,所以在申请下经营许可证后需要开展业务的省份进行备案,那么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呢?
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备案资料
一、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。内容包括: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地址等;
二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三、 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(股东会决议)。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公司章程、股权结构、验资报告等有关材料。
四、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(可行性报告)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前款现定的备案材料后,对材料齐备,应当在15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,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。对材料不齐备的,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备案者。待材料补齐后,应当在10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。
未办理备案手续的,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。
第一款所列四项材料发生变化的,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应当在变化后
20日内,向当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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